揭秘小汽车之侦探:从新手到高手的全面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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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辰d60新能源网约车的落地价因地区不同而异。一些地区的政策优惠力度大,如北京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多达20万元,南京市政府也出台了类似的优惠政策。
此外,比较其他同级别新能源车型,启辰d60的售价相对较为优惠,一些地区的落地价在12万元左右。因此,想要购买这款车型,可以关注当地的政策和经销商的优惠,以获得最优惠的价格。
1、准备如材料
(1)车辆合格证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交强险(副本)
(4)车辆完税证明(新能源车也需要)
(5)身份证
(6)车主本人驾照;
2、如果车主为外户口需要准备
(1)居住证
(2)社保卡
(3)下载好我的南京APP并登陆(查社保缴纳情况使用);
3、新能源车要提前拍好电机码照片,或者叫做电动机识别码之类,就电机唯一串号,车子有几个电动机就拍几个照片,一定要清晰;
4、准备好这些东西就带去车管所,南京新能源牌话只能在南京车管板桥所( 雨花台区凤集大道16号)南京车管江北分所( 浦口区浦珠中路359号)牌,非新能源去哪儿都行;
5、去之前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先网选号,如果网选号成功话,在3个工作日之内要去牌,如果不去牌两年内不允许网自选号码;
6、去车管所排队,尽早递交
(1)车辆合格证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交强险(副本)到材料打印窗口;
7、材料打印窗口会回给你一个工作流水单,然后排着队往前开车,队伍最前面工作人员会检查车辆,拍照,需要你提供电机码照片需要打开机舱盖,准备脚架、黄马甲,工作人员也会检查vin码,一般在副驾驶座位面;
8、检查完之后把流水单递回窗口,工作人员处理一会把所有材料给你;
9、把车开到办事大厅跟前,带着你手里所有材料去办事大厅,先取号,如果你外户口叫号前去导办台那边先做社保证明,准备好备
(1)居住证
(2)社保卡
(3)下载好我的南京APP并登陆给工作人员,之后会给一个社保证明单子;
10、叫到你时候,准备好你手里所有材料,以及
(1)车辆完税证明(新能源车也需要)
(2)身份证
(3)车主本人驾照,到窗口办理,然后会给你一个流水单,里面有个二维码扫描缴费;
11、缴费之后到旁边打印车牌方排队,如果你在网选过号也可以当场放弃,在打印号牌方重新选择号牌,如果没有网选,那就排队排到你就选择一个号牌,工作人员做一处理之后会给你出机动车登记证(绿本),然后行驶证两页纸;
12、绿本可以收好了,带着行驶证两页纸去第一个窗口打印行驶证,把东西递给第一个窗口工作人员即可,然后他们处理一就把行驶证弄好给你了
我们从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南京市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增强服务业发展韧劲的若干措施》五项行动16条重点举措,其中就有一条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
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内购买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并在市内上牌的,分档给予最高12000元的促销补贴,各区有关汽车补贴政策可叠加进行。
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新增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换电出租车、新能源换电渣土重卡车、新能源换电集装箱重卡车等,分别给予不同额度补贴。
对开展汽车促销、推介和下乡等活动的,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南京国际车博会的时候汽车优惠。2023第十六届中国(南京)国际汽车博览会暨新能源·智能汽车展(以下简称“ 南京国际车博会”)将于4月29日-5月3日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河西)盛大举办。
这个地方的体检费用大约在200至300元左右,女性如果检查项目比较多的话,体检费用会达到400元左右,这里的体检还是比较规范的
lg新能源南京九厂的投产时间是:9月28日LG电子新能源汽车部件项目竣工投产仪式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标志着LG电子汽车部件一期正式运营。
申请人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注册账号;注册账号经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登录网站进行日申报(日申报不受申报日期限制);申请人须在区、市两级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新车办提供平台打印的纸质申请材料(加水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签章)。
第一、去哪里申请:
1.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工商登记时按属地登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
2.私人小客车:按消费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3.收费设施:根据建设地点原则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谁申请:
1.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汽车销售机构(4S店)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单位提出申请。
特别提醒: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汽车销售机构(4S店)必须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进行结算。对不符合本规定的汽车销售机构(4S店)经查实,将在下一年度取消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请资格。结果应抄送给车辆制造商并向公众公布。
2.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由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申请。
3.充电设施补贴资金:承办服务运营单位向牵头单位申请在充电设施所在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4.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公交企业消费者: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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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见《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
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3.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4.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换电设施)
6. 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表
7.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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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城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三、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各推广应用城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五、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推广应用城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七、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九、推广应用城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私人新能源乘用汽车促消费补贴抽奖活动总额度5000万元,由购置新能源汽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个人自行申报参加抽奖活动,经资格审核、公示、抽奖后确定补贴获奖人,获奖人将获得一次性补贴,补贴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三档:
☞5万元(含)-20万元,每辆补贴2000元(含税)
☞20万元(含)-40万元,每辆补贴5000元(含税)
☞4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12000元(含税)